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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代开发票:经营所得个税预缴申报流程
供稿:兰溪市局
作者:章睿琳 盛晗誉
来源:金华税务微信公众号
彭怀文说:
该“其他经营所得(A表)”,主要针对的是个人在税务局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属于“经营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实际支付方没有代扣代缴的义务,个人作为纳税人需要按规定自行申报。比较典型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另外,个人在税务局代开货物销售、建筑施工服务等发票,个人所得税方面也属于“经营所得”项目,部分地区税务局会预征(注意:现在不交核定征收),也有让个人自行申报(就应按照前文的方式申报)。但是,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规定,个人交售报废产品“反向开票”时的“经营所得”,按照如下规定办理:九、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时,如何代办出售者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答:出售者按照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0.5%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由资源回收企业在“反向开票”时按规定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十、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如何进行代办申报事项、缴纳代办税费?答:实行“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按照规定在“反向开票”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缴纳代办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实质就是企业代扣了“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但是为了避免直接违反上位法,此处用的是“代办”。老彭备注)十一、出售者应如何自行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答:出售者需要在次年3月31日前自行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其中,出售者没有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以经常居住地为经营管理所在地。出售者还同时投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别向经常居住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后,选择向其中一处被投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总申报。(备注:从2023年起很多在税务局代开过发票,个税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要求去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而且对于以前年度没有办理汇算清缴的,也在逐步追查,要求补充办理。)总之,凡是个人多次或多处代开发票等取得“经营所得”的,依照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需要办理“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需要将收入与应纳税所得额等合并计算,重新按照合并后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新的税率、速算扣除数,重新计算合并后全年应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然后跟实际预缴税金比较,多退少补。案例:张某在一家公司上班,在工作之余从事废品回收,2024年累计通过“反向开票”销售废品100万元(不含税),废品回收企业代办预缴“经营所得”个税0.5万元;张某名下的一辆货车请人驾驶从事货物运输业务,2024年代开发票30万元(不含税),自行申报预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0.15万元。张某在领工资时已经扣除5000元/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都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张某在2025年3月31日需要办理“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应税收入=100万元+30万元=130万元。假定主管税务局最终确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则“经营所得”业务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130万元×10%=13万元。企业将车辆交给其他公司无偿使用,被要求视同销售,并认定为偷税!
个人2021年代开发票360.45万元未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被倒查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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